宁疫指办发〔2020〕74号
各市、县(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机构,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指导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0〕20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有序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开展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帮扶工作,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指导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0〕201号)见国家政策部门,此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