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金融活水润泽“三农”沃土 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3-06-16 10:00:00 来源: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金融支持、加强农业强国金融供给等9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多位专家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结合乡村振兴需要和经济发展特点趋势,《指导意见》提出了较多新举措,如加强农业强国金融供给,支持乡村餐饮购物、旅游休闲、养老托幼等发展,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探索排污权抵质押贷款等。下一步,金融机构要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三农”领域,更好满足其多样化、多层次金融需求。

  强化金融支持农业强国建设政策保障

  《指导意见》明确,要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形成金融支农综合体系。强化金融机构组织功能,拓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增强保险保障服务能力。完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抵押登记、流转交易、评估处置机制,推动融资配套要素市场改革。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强化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切实提高建设农业强国金融服务质效。

  对此,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做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要坚持部门间的分工协同,财政、金融、产业等多部门在农业强国建设中应发挥不同的作用。比如,财政部门主要发挥对弱势群体的兜底保障作用,金融部门主要发挥对有生力量的支持扶持作用,产业部门主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在具体工作中,各部门要充分协同“一起搭台”,才会呈现“好戏连台”。

  “乡村振兴是重大战略,也需要较大投入,更需要政策综合发力支持。”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认为,财政金融政策协调,有助于发挥各自的政策优势,更好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丰富多元的金融服务。

  加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资源投入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做大做强,聚焦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积极开展订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业务,提升链上企业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推动现代乡村服务业和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发展,创新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全力支持乡村餐饮购物、旅游休闲、养老托幼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支持县域富民产业发展壮大;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增收。

  缺乏能够获得金融市场认可的抵押担保物,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的因素。《指导意见》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链条白名单确认、应收账款确权、设立购销基金等多种方式为上下游企业担保增信,提升链上企业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这有利于农民提升资金周转效率、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曾学文认为,要通过金融支持实现农业科技的自强自立,同时依托“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实现金融本身的供给能力提升。

  在董希淼看来,金融支持乡村产业发展,要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比如,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涉农信贷担保体系,改善农村金融风险补偿环境。同时,要通过向各类机构提供更加高效、低成本的金融基础设施,降低它们的运营成本。

  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离不开金融创新。《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绿色金融债券,拓宽可贷资金渠道,推动“融资、融智、融商”有机结合,探索“党建共建+金融特派员下乡进村”模式,创新搭建招商引资、产销对接、融资支持等综合服务平台。同时,依托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鼓励金融机构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因地制宜打造惠农利民金融产品与服务,提升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水平。

  董希淼表示,在服务乡村振兴过程中,必须要处理好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的关系,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和功能监管、行为监管。在金融创新中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降低融资成本,避免脱实向虚,防止体内循环,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金融在支持乡村振兴中,需要吃透政策导向,瞄准未来发展趋势,加强对乡村振兴领域的调查研究,创新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服务,用好数字技术发展数字金融,强化乡村振兴领域的金融资源投入。”娄飞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