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0 16:08:30
来源:
五市科技局,宁东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银川经开区、各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全面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申报范围
(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需重新认定的企业。
02申报时间
2020年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常年受理、分批评审”方式组织,企业可根据申报材料准备情况自行选择提交时间,全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6日。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分2—3批组织评审。
03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按本通知要求提出申请。
(二)注册登记。申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见《工作指引》附件1,注册过的无需重新注册),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审核并激活账号后方可进行后续申报工作。
(三)网上申报。申请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确保文件内容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四)提交纸质材料。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生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文件,附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详见附件1)。同时,将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至企业注册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
(五)审核汇总。五市科技局、宁东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银川经开区及各高新区管委会须对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相关数据填写一致、要件齐全、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填写《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对形式审查结果负责。同时,须主动协调同级安监、质监、环保等职能部门,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六)提交材料。五市科技局,宁东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银川经开区、各高新区管委会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附《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表》,连同推荐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和刻录光盘,统一报送至宁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由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工业室负责受理)。
04其他事项
(一)关于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推荐了13家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若申报企业自行选择外省区中介机构,在专项审计报告中须附中介机构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推荐名单及证明模板详见附件2)。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中,将同步开展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推荐专项审计中介机构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问题。申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其认定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科技厅网站上公告,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三)关于企业核心信息变更问题。申报企业发生名称变更等核心信息变化的,务必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内完成“核心信息修改(更名)”处理,再进行认定申请。
(四)关于资格到期未申请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未申请重新认定的,请企业注册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企业名单并对不能申请重新认定的原因逐个进行说明。
请各市合理安排企业申报,尽量早申报早认定,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
05联系方式
(一)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
联系人:李洪娟 韩 博 杨 芳
电 话:0951-5032792 5044688
(二)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叶学军
电 话:0951-5026942
(三)申报咨询
1. QQ群:宁夏高企申报交流群(585204753),一个企业只限一人入群,申请入群请注明企业名称及个人姓名。
2. 微信群:2020宁夏高企申报交流群(培训时扫码入群)
附件:
宁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