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3
来源:自治区人社厅
宁人社函〔2019〕117号
五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技工院校,自治区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为经济建设提供技能人才支撑,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做好2019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级培训基地项目”和“自治区级培训基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全区建设1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2个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方式和方法,深化培训基地与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合作,从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实训装备、能力评价等方面积累高技能人才培训经验,为推动我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规模化培训高技能人才队伍奠定基础。
二、实施期限
2019年国家级、自治区级培训基地项目从2019年7月起开始实施,期限2年。
三、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培训基地项目。
自治区范围内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已获得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的单位不再申报。
1.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2.培训能力。(1)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500名以上中、高级技能人才的需要。(2)具有2-4个对我区经济发展急需、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3)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3.申报单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技工院校条件。①技工院校要深化校企合作,积极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面向社会和企业在职职工开展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提高培训,每年不少于1000人次。②深入推进校企合作。要将建立校企合作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作为基本办学模式,进一步创新合作模式,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一是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学生实习方案。二是与企业共建学生实习基地,聘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技师担任指导教师。三是承担企业研发项目,支持教师参与企业技术攻关,不断提升合作层次,提高合作的实际效。③有较为稳定的师资队伍。一是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二是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④扩大企业在职职工培训规模。要牢固树立为当地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服务的观念,制定面向社会和企业在职人员培养的工作计划,充分利用院校培训资源优势,根据在职人员的生产和生活特点,通过采取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弹性学制、学分制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社会和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规模。⑤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院校可选择3-5个骨干专业,进行“一体化”教学改革。一是开发一体化教学课程。从岗位需求出发,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确定专业方向,按照工作任务的逻辑关系设计课程内容和课程体系,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二是加强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在招聘、使用、待遇等方面对一体化教师给予倾斜。支持骨干教师参加脱产、半脱产以及业余提高培训,支持教师定期到企业参加生产实践,参与企业技术改革等活动。三是建设一体化实训场所。打破理论课与实践课地点分离的传统授课模式,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训练能够穿插进行,增强学生的直观体验,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2)大中型企业条件。①企业要通过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工作,使企业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在技术工人中所占比重提高3-5个百分点。②企业要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一是建立技师研修制度,制定包括培训形式、培训时间、保障措施、研修成果、研修考核等内容的具体办法,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高新技术开发、同业技术交流以及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二是建立技能带头人制度,在关键岗位设立“首席工人”“首席技师”,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建立名师带徒制度,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可采取双向选择或组织指定的方式,通过师傅在生产岗位上的“传、帮、带”,提高中青年技术工人的技能水平、创新能力和职业素质。③企业要推进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一是成立专门的高技能人才评价组织机构,制定考核评价实施办法。二是充分利用自有的场地、设施和设备组织开展鉴定评价,按照统一标准、现场考核、强化督导的原则,采取生产现场的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的业绩评定等方法,重点评价企业职工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能力。三是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可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破格、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评价或专项能力考核。④企业要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激励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办法,规范聘任标准和工作程序,按照公开透明、评聘分离的原则,经公示后在核定范围内予以聘任,并落实相关待遇。二是制定完善与能力业绩挂钩的企业工资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在岗位测评和确定岗位薪酬时,充分考虑技能因素,逐步增加高技能人才的工资收入。三是制定对关键技术岗位高技能人才在培训、休假、出国进修、健康体检等方面的鼓励办法。推行高技能人才与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做法。
(二)自治区级培训基地项目。
自治区范围内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和大中型企业。
1、技工院校条件:①技工院校要深化校企合作,积极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面向社会和企业在职职工开展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提高培训,每年不少于500人次。②深入推进校企合作。要将建立校企合作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作为基本办学模式,进一步创新合作模式,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一是与3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学生实习方案。二是与企业共建学生实习基地,聘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技师担任指导教师。三是承担企业研发项目,支持教师参与企业技术攻关,不断提升合作层次,提高合作的实际效。③有较为稳定的师资队伍。一是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20-1:30。二是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30%以上。④扩大企业在职职工培训规模。一是牢固树立为当地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服务的观念,制定面向社会和企业在职人员培养的工作计划。二是充分利用院校培训资源优势,根据在职人员的生产和生活特点,通过采取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弹性学制、学分制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社会和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规模。⑤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院校可选择1-2个骨干专业,进行“一体化”教学改革。一是开发一体化教学课程。从岗位需求出发,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确定专业方向,按照工作任务的逻辑关系设计课程内容和课程体系,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二是加强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在招聘、使用、待遇等方面对一体化教师给予倾斜。支持骨干教师参加脱产、半脱产以及业余时间的提高培训,支持教师定期到企业参加生产实践,参与企业技术改革等活动。三是建设一体化实训场所。打破理论课与实践课地点分离的传统授课模式,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训练能够穿插进行,增强学生的直观体验,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2、大中型企业条件:①企业要通过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工作,使企业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在技术工人中所占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②企业要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一是建立技师研修制度,制定包括培训形式、培训时间、保障措施、研修成果、研修考核等内容的具体办法,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高新技术开发、同业技术交流以及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二是建立技能带头人制度,在关键岗位设立“首席工人”“首席技师”,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建立名师带徒制度,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可采取双向选择或组织指定的方式,通过师傅在生产岗位上的“传、帮、带”,提高中青年技术工人的技能水平、创新能力和职业素质。③企业要推进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一是成立专门的高技能人才评价组织机构,制定考核评价实施办法。二是充分利用自有的场地、设施和设备组织开展鉴定评价,按照统一标准、现场考核、强化督导的原则,采取生产现场的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的业绩评定等方法,重点评价企业职工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能力。三是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可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破格、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评价或专项能力考核。④企业要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激励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办法,规范聘任标准和工作程序,按照公开透明、评聘分离的原则,经公示后在核定范围内予以聘任,并落实相关待遇。二是制定完善与能力业绩挂钩的企业工资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在岗位测评和确定岗位薪酬时,充分考虑技能因素,逐步增加高技能人才的工资收入。三是制定对关键技术岗位高技能人才在培训、休假、出国进修、健康体检等方面的鼓励办法。推行高技能人才与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做法。
四、申报评审
(一)组织申报。各技工院校、企业对照申报条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国家级培训基地项目”或“自治区级培训基地项目”的申报工作(同一单位可同时申报以上两个项目)。在申报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项目单位符合条件,并于2019年5月30日前将培训基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申报材料包括:
1.本单位推荐申报2019年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报告;
2.本单位呈报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或《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申报书内容应涵盖本通知中申报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
3.本单位呈报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或《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4)及其制定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要明确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及工作任务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实现、项目内容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项目管理措施可操作。
(二)部门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培训基地项目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单位综合情况和各项指标进行评审。
(三)研究确定。参考专家组评审的结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拟定培训基地建设单位,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通知。同时,将国家级培训基地项目建设单位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五、项目经费
2019年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自治区财政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单位一次性拨付补助经费500万元,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单位一次性拨付补助经费100万元。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项目单位建设。
六、项目产出
(一)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获批建设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培训基地项目实施一年后,围绕2-4个专业(职业),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二)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通过实施国家级、自治区级培训基地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培训基地项目实施两年后,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国家级不少于1000人,自治区级不少于500人。
(三)提炼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经验。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培训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七、考核评估
(一)各技工院校、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获批建设单位要严格加强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厅定期对培训基地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项目产出要求,对培训基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阶段评估,考核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未按照规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查明属实,撤销其基地称号,追回项目建设资金。
(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组织经验交流活动,沟通情况,推广经验。
附件所涉及表格请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nxhrss.gov.cn)下载。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建处
联 系 人:张春明 王保林
联系电话:0951-5099012 5099106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