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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抓实就业工作助力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2020-03-20 来源: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青铜峡市结合实际出台多项配套措施,为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鼓励企业充分吸纳就业。鼓励和支持本市企业、扶贫车间吸纳更多青铜峡户籍劳动力就业,在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新吸纳建档立卡户、非建档立卡户、边缘户等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市政府予以扶持。对吸纳建档立卡户、边缘户就业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扶贫车间一次性资金补贴;对吸纳非建档立卡户5人以上就业的,按照每人1200元标准给予企业、扶贫车间一次性资金补贴;对吸纳其他人员5人以上就业的,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企业、扶贫车间一次性资金补贴。对建档立卡户在外供蔬菜企业务工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月给予务工人员500元的补助。
  二是鼓励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充分吸纳就业。对在家滞留的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带动就业的,除按自治区规定享受创业补助外,市政府再予以扶持。对新吸纳建档立卡户3人以上就业的每家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2000元补助,对新吸纳非建档立卡户3人以上就业的每家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1000元补助。
  三是政府补助办理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铁杆庄稼保”,凡本市农村户籍的外出务工人员,按照每人50元缴费标准统一参加中标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补助资金承担35元,个人承担15元。为鼓励支持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原由个人承担的15元保费,市财政承担10元,个人承担5元。
  四是支持劳务中介机构组织人员外出务工。劳务派遣公司或经纪人组织建档立卡户5人以上外出,签订劳务协议稳定就业达到在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劳务派遣公司或经纪人一次性补助。对劳务派遣公司或经纪人组织非建档立卡户10人以上外出,签订劳务协议稳定就业达到在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200元标准给予劳务派遣公司或经纪人一次性补助。以上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五是鼓励务工人员外出就业。对建档立卡户自行外出务工且务工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的,按照区外400元、区内2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人员一次性交通补助。外出务工人员达到10人以上的,市交通运输局协调铁路、民航集中运送。鼓励镇村或劳务组织开展“点对点”集中运送务工人员,对通过包租专业运输公司专车区外运送生态移民务工人员达到20人以上的,由集中运送单位制定安全运输方案并实施,包车费用由市财政承担。由各镇对运输费用票据审核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