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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开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申报单位需具备这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0-04-29 来源:
  4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我区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按照要求,申报单位需为宁夏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含企业、行业协会和技工院校等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应具备曾参与相关职业教学大纲、教材、国家题库或自治区题库的编制,具有连续6年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历,累计5千人次以上的相关培训评价规模;具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与认定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含考评人员、评价规范及题库开发人员等、质量督导人员,以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等硬件条件。并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和公众监督。
  申报职业(工种)范围为拟申请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为国家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职业,具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准入类职业资格不在申报范围内。
  申报单位可通过宁夏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平台(http://nxgl.bjupi.com)注册登录填报并上传备案申报材料。在我区全面推行“不见面线上办“方式开展征集备案工作,由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请初步审核,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技术评估,择优遴选备案,向社会发布承担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目录。
  对提供虚假材料、失信违规、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取消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