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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劳动人事仲裁高效服务解决群众“揪心事”

发布时间:2020-09-28 来源:宁夏日报
  “麻烦你们帮我讨讨公道吧!”9月23日9时许,江苏籍劳动者李某急匆匆来到宁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向工作人员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要求宁夏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其工伤待遇32万余元及伤残津贴每月1.5万元。
  经立案庭初步审核发现:2019年4月12日李某在宁夏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工作时受伤后,2019年6月14日被认定为工伤,在尚未鉴定伤残等级时,该公司就以李某工作任务不达标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并停缴李某的工伤保险费,导致李某伤残等级鉴定后无法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各项工伤待遇;由于李某伤残等级鉴定为4级,依法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直至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而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涉及的伤残津贴等待遇无法由工伤保险基金保障,将会直接严重影响李某今后的生活。
  “这两个‘隐患’如果处理不了,不仅李某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将会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特事特办,先与用人单位联系沟通,争取现场解决问题。”针对立案人员提出的问题,宁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管领导立即决定通过柔性方式快速化解。
  立案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相关事实并解释法律,该公司认识到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确实违法,表示愿意与李某恢复劳动关系。并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沟通确定工伤保险费补缴及工伤待遇保障事宜。立案工作人员考虑到该公司只有拿到劳动人事仲裁裁决书后才能办理相关工伤保险手续,而李某居住地远在江苏,如果按照正常流程耗时较长,再次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对接确认办事流程后,当即进入立案程序,并与审理庭无缝对接,快速进入审理环节。
  “我为这事前后跑了一年时间,没想到这个难题在仲裁院的帮助下很快就进入审理环节!”李某从递交申请到初步审核,再从联系协调到即时立案,仅2个小时。
  目前,李某申诉的案件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