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条件标准

(一)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

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

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 1)。

2014 年—2021 年度认定且复核通过的示范企业,2022 年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参与本次评价。
二、申报流程
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线上填报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6日至 2023 年 1 月 6 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三、联系单位及电话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0951-6363644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