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2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工信函﹝2021﹞62号                                    
                                  
各市、县(区)工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为促进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宁工信规范发〔20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报平台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具体认定条件和申报材料等要求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2018年认定并复核通过的示范平台今年到期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将予以重点扶持,成为自治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服务机构,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http://www.smenx.com.cn)找项目中点击“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系统”,按照系统要求进行填报,于4月23日前完成在线申报,逾期不再补报。评审时间请关注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认真按照要求在线填报和准备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请各地工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平台按期申报,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对推荐的平台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明确推荐意见,并正式行文推荐。
  (三)请市、县(区)工信部门于4月27日前在线提交审核意见,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于4月29日前在线提交复核意见,并向自治区工信厅报送推荐文件、《2021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和《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自治区工信厅创业和融资服务处: 王曦  0951-6363592
  平台技术咨询:姜雨涵  0951-5699328   96168
 
  附件:
  1.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2.2021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
  3.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