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3
来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引导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和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报送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通知》及有关行业准入条件(规范条件)、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和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和大气治理、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固废处理等环保装备制造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或规范条件的现有企业,可向五市工信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经发局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符合性做出详细说明。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负责对申报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要求的,请于4月16日前将审核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企业汇总表、企业单项申请材料等)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随附电子版材料光盘(PDF、Word版本均需提供)。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公告企业的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将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各市工信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经发局,要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监督检查,核实已公告企业是否符合公告企业条件,并于4月16日前将需要保留、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变更企业需附相关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随附电子版材料光盘(PDF、Word版本均需提供))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四、鼓励申报废钢铁加工企业与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 件》的钢铁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推动产业一体化发展;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集团化发展,构建完善的区域加工配送体系。鼓励钢铁企业牵头成立大型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带动产业链绿色化发展。鼓励废钢铁企业合理布局,使加工配送能力与钢铁产业布局协调发展。
五、公告申请书规范格式见各规范条件或公告管理暂行办法附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和大气治理、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固废处理等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相关文件,可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
联系人:张建保 联系电话:6363587
邮箱:nxzyzhly@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