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 第二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1 来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有关企业、示范平台: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第二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加快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提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和质量,助力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二、支持对象
  择优从我区23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一批已支持的5家除外)、第三批推荐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国家认定名单为主)、国家或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确定。
  三、支持条件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创新能力方面,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自治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或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服务:技术创新服务,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已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过相关服务;服务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从事服务的专业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具有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四、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统称申报主体)根据本通知要求提报申报材料(一式4份),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刻光盘)报送至所在市工信部门(申报企业将企业基本情况表、目标表及目标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单独装订4份)。
  (二)五市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定推荐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并正式行文出具审核意见,连同《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批支持国家(或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7月7日(星期三)前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逾期不再受理)。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支持名单,并形成我区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总体方案,上报财政部、工信部。
  五、申报材料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自治区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自治区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
  3.自治区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
  4.自治区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项目实施方案;
  5.佐证材料(含目录):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经法人签字盖章的财务报表;
  (3)企业2019、2020年度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报告附注中对研发投入的说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认定材料,研发投入明细表及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等;
  (4)企业主要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一览表,如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5)企业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证明、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6)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拥有自主品牌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
  (7)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6.项目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供以下材料:
  1.自治区第二批支持国家(或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书;
  2.自治区第二批支持国家(或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平台认定文件;
  5.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或经法人签字盖章的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财务报表;
  6.服务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情况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票、合同等);
  7.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8.项目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五市工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认真对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附件1)要求,积极做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组织申报工作,落实申报责任,严格把关,核实申报材料并留存备查。
  (二)加强指导服务。五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业务指导、跟踪监测及绩效考核,要督促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数据统计工作机制,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完整,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和实施成效等动态信息,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模式。
  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0951-6363644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创业和融资服务处
  0951-6363592
 
  附件: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汇总、目标表汇总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