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制造业企业融资租赁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9 09:13:00 来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支持九大重点产业加快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暂行)》(宁政办规发〔2021〕4号)有关精神,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加快设备升级改造,盘活资产,降低融资成本,现将2022年度制造业企业融资租赁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是制造业企业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
  2.企业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重点支持新材料、现代化工、装备制造、清洁能源、数字信息、轻工纺织等产业的制造业企业;
  3.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部门联合惩戒名单;
  4.企业在融资租赁合同期内且实际发生了融资租赁费用,融资租赁涉及的设备在区内使用。
  二、补贴方式
  融资租赁补贴采取事后补贴,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形式购置先进设备,用于生产研发、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提高生产效率,以及通过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形式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的给予租赁费用补贴。
  三、补贴额度
  补贴额度根据实际融资额、补贴比例及补贴期确定,计算公式为:补贴额度=实际融资额×补贴比例×补贴期(年)。
  其中:实际融资额为该笔业务剃除抵扣的手续费、保证金等费用后企业获得的融资额;直租补贴比例为3%,回租补贴比例为2%;补贴期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补贴期不足1年的按实际月数/12核算;单户企业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smenx.com.cn),完成在线申报并向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提交纸质申请。
  申报材料:
  1.补贴资金申请表(盖章);
  2.企业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包含资产转让协议、还款计划表);
  3.租金支付凭证(包含转账凭证、租息发票);
  4.租赁设备清单(包含购置发票或设备价值评估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盖章);
  7.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打印);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线上申报上传材料必须是原件扫描件,纸质材料可用复印件并用A4纸胶装。因线上提交或纸质资料不清晰、不完整影响补贴核算的,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二)项目初审。五市工信局及宁东经发局对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汇总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资金核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资料审核与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企业进行核查核算。
  (四)资金拨付。符合条件的列入2023年度资金预算,待2023年资金预算执行时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五、相关要求
  1.请各级工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企业应报尽报。
  2.五市工信局及宁东经发局主要对申请企业的类型、是否正常经营及企业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网上予以确认。
  3.请五市工信局及宁东经发局于6月6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及汇总表(盖章)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创业和融资服务处。
  联系人:
  工业和信息化厅  丁晓    0951-6363590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 姜雨涵    0951-5699328
 
  附件:
  1.制造业企业融资租赁补贴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制造业企业融资租赁补贴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