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相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产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3〕4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行业领先示范企业等专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区按时间要求及时组织辖区企业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审核责任,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对企业诚信状况、重大安全环保状况、项目开工建设情况、项目核准备案等情况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推荐。推荐项目务必实地查验,确保项目真实可靠。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务必于5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及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改造投资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2023年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要求.doc
2.2023年自治区行业领先示范企业申报要求及相关资料.doc
3.2023年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要求及相关资料.docx
4.2023年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报要求及相关资料.doc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