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充分发挥技能专账资金效能深人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9 来源:

充分发挥技能专账资金效能 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解读

  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增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近期,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 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充分发挥技能专账资金效能 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27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培训补贴标准的问题

  我区政府补贴性培训实行统一与差异化相结合补贴标准,即全区执行统一的培训补贴标准,但根据取得的不同证书又实行差异化的补贴。

  一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工按A、B、C类,分别给予1200元、1100元、1000元培训补贴;中级工按A、B、C类分别给予1700元、1500元、1200元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中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培训补贴。

  二是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B类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1100元、1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培训补贴。

  三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8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四是岗前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按照3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但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的,按照8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五是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的,按照6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下一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将结合国家职业资格改革和我区实际,充分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教学改革、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等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实训耗材、培训场租和培训时长等综合因素,适时合理调整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标准。

  二、关于以工代训政策的问题

  为有效应对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去年6月,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58号),对以工代训补贴政策进一步作出规定,拓宽了以工代训的范围。开展以工代训,是支持企业稳岗扩岗、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特殊政策措施之一。以工代训既是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举措,同时又深受企业欢迎,所以决定,延长以工代训政策至今年12月。

  三、关于以工代训需注意问题

  一是以工代训注重岗位工作训练,无需单独组织开展培训,不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培训补贴范围。

  二是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三是通过大数据比对可核实企业为职工发放工资等情况的,以工代训补贴发放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职工花名册、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四是对无法实现大数据比对的,仍按宁人社发〔2020〕5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企业申请补贴时,仍要提供企业申请承诺书、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其它电子支付凭证、企业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四、关于企业培训新政策问题

  一是围绕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支持企业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训。

  二是培训直补企业。对于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实训中心、教学工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

  三是企业申请直补培训补贴资金前需和人社部门沟通,并将培训人员信息录入人社部门指定的实名制管理系统,申请补贴资金时只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等材料,不需要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五、关于扩大培训人员范围的问题

  培训人员主要是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两后生”、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家政服务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以及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灵活就业人员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培训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各类劳动者。各地不得以地域、户籍等为前提条件,限制劳动者参加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

  六、关于培训补贴资金保障和支出的问题

  一是各类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补贴,均从专账资金中列支。

  二是市县专账资金有缺口的,可向自治区申请调剂解决。自治区将根据市、县(区)培训任务和专账资金使用情况,在全区范围内调剂使用专账资金。

  三是企业、院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后申领获得的培训补贴资金,可在符合相关法律制度条件下自主开支使用。也就是说这些企业、院校、机构教师参加职业培训教学的课酬发放和其它支出,只要不违反法律,就不受约束,企业、学校可以自主决定。

  四是各地人社、财政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专账资金监管。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兑付培训补贴,做到即报即兑。自治区将资金兑付情况列入市县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不及时兑付培训资金,造成培训补贴工作滞后的,自治区将适时督查,并视情况在全区进行通报。

  七、关于奖补企业、机构的问题

  自治区将适时启动奖补机制,对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突出的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依据宁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规定兑付奖补。(请各市县、企业和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抓紧时间申报)

  此外,文件还要求,要建立覆盖专账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体系和定期对账制度,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加大风险防控和排查。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专账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同时,针对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的实际,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可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开展各类培训机构审核、过程监管、补贴资金审核等工作,第三方社会机构的引入应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开展。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对引入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建立严格、全面的监管和考评机制,定期组织工作效果评审。对于发生问题的第三方机构,建立黑名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