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能力提升项目考核评价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1 来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中小企业公共 服能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公共 服务规范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7〕103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 理办法》(宁非公经发〔2017〕3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 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工信规范发 〔2019〕4号)等要求,现将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 服务体系能力提升项目运营考核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网络综合窗口服 务平台和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简称窗口服务平台)。 
  (二)2020年底前由国家、自治区工信厅认定且处于有效期 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含2020年参与复评并获得通过 的平台(简称示范平台)。 
  (三)2020年底前由国家、自治区工信厅认定且处于有效期 内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示范平台、窗口服务平台重合的,由参评单位自 行选择一类参评。
  二、评价内容 
  宁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能力提升项目运营考核评价工 作,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现场查验资料的方式开展,主要对 服务能力、运营效果、协同服务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详见附件)。
  三、评价程序 
  (一)自主申报。各运营单位请登录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168平台)(www.smenx.com.cn),按提示上传相关资料(申报 系统于5月19日开放)。纸质材料一式2份,须用A4纸双面打印/ 复印,并附目录,装订成册。 
  (二)市级初审。各市工信局对运营单位申报的资料进行初 审并签署意见,并汇总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考核评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程序委托第三方 机构对申报的运营单位分类型进行考核评价。 
  (四)结果公示。考核评价结果将在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168平台)网站上公示。 
  四、评价结果运用 
  (一)年度评价结果按窗口服务平台、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 分别设置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得分80分(含)以上为优秀; 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年度预算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按照名次排序对考核优 秀的给予资金奖励。 
  (三)年度评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示范平台、示范基地或窗口服务平台的资格,并且2年以内不得再次参与相应的 资格认定。
  1、年度评价为“不合格”的;
  2、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年度评价的。
  五、其他事项 
  由于年度工作安排紧凑,正式通知下发至资料提交预留时间 较短,请相关单位抓紧准备相关资料,待正式通知下发后,按时提交资料(资料提交截止时间拟定于5月31日)。
  咨 询 电 话:0951-6363590 6363592 
  技术服务电话:0951-5699328
  
  附件:
  1. 2021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能力提升项目运营考核评价指标 
  2. 2021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名单 
  3. 2021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能力提升项目运营考核评价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2021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能力提升项目运营考核评价申报材料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10日
 
 
  附件1:
 
2021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能力提升项目运营考核评价指标
 
  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能力提升项目运营考核评价 内容包括:服务能力、运营效果以及协同服务情况。根据运营的 实际情况,分为示范基地类、示范平台类和窗口服务平台类进行评价。评价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一、示范基地类
  (一)服务能力(40 分)。
  1、信息服务(10 分)。服务入驻企业达到 30 家次(国家 级 100 家次)且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达到 3 次(国家级 6 次)的得6分;服务企业数量增加 10 家次或开展活动增加 1 场加 1 分, 最高加 4 分。 
  2、创业辅导(10 分)。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创业辅 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入驻企业 10 家次(国家级 50 家次)以 上得 6 分;服务企业数量增加 10 家次加 1 分,最高加 4 分。 
  3、创新支持(10 分)。具备提供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 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 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或技术对接会 2 次(国家级 6 次以上)得 6 分;组织技术洽谈会或技术对接会活动增加1场加2分,最高加4分。
  4、人员培训(10 分)。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 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 100 人次(国家级 300 人次) 以上得 6 分,培训人数每增加 50 人加 1 分,最高加 4 分。 
  5、市场营销(10 分)。组织入驻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 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次 3 分,最高 6 分;组织 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次 2 分,最高 4 分。 
  6、投融资服务(10 分)。为入驻企业提供融资信息、组织 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 10 家次(国家级 30 家次以上)或组织融资对接会 2 场(国家级 4 次以上)得6分;服务企业增加10家次或组织融资对接会增加1场得1分,最高 不超过 4 分。
  7、管理咨询(10 分)。为入驻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 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 5 家次以上(国 家级 20 家次以上)得 6 分。服务企业数每增加 5 家加 2 分,最 高加 4 分。
  8、专业服务(10 分)。为入驻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 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 5 家次以 上(国家级 20 家次以上)得 6 分。服务企业数每增加 5 家加 2 分,最高加 4 分。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的服务。各基地取得分最高的前四个功能进行分数加总,所提供的服务功能超过 4 类的,每超一类且实质性服务超过 10 家次的, 每类加 2 分,最高加 6 分。
  (二)运营效果(25 分)
  1、入驻企业数量(10 分)。入驻企业数较上年度净增加3家得1分,最高得10分。年度时间以考核时间倒推一年计算, 基地提供入驻企业协议及名单由第三方机构核查确认。 
  2、企业满意度(10 分)。基数为 80%,基础分为 6 分,满 意度低于 80%不得分。由第三方随机访问 20 家(自治区级)或 30 家(国家级),用户满意度比上一年度降低 5 个百分点,扣 1 分,最低得 0 分;每增加 5 个百分点得 1 分,最高得分不超过 4 分。
  3、营业收入(5 分)。运营主体营业收入年增长达到 5%、 8%、10%的,分别得 2分、4分、5分,达不到 5%的不得分。查 看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三)协同服务(35 分)。
  1、双创周活动(10 分)。实际参与并举办企业双创活动周 活动:50 人(含)以下场次每场3分;50人以上每场5分,最高10分。
  2、工作配合(6 分)。参与工信厅和 168 平台组织的会议 培训每场得3分,最高6分。
  3、线上服务数据填报(10 分)。国家级每月 5 日前通过全 国中小企业服务大数据平台完成上月服务数据填报且每季度第 一个月10日前完成众创空间共享平台数据填报得6分;未及时完成的,一个月扣 0.5 分。通过 168 平台开展服务对接,在线发 布活动或者培训预告、报名和总结报送(非补录),每场加 1 分, 最高不超过 4 分。
  4、在线入驻对接情况(4 分)。通过众创空间共享平台成 功完成企业在线入驻申请,每有一家得 2 分,最高不超过 4 分。 
  5、服务补贴券协同开展服务情况(5 分)。根据 2020 年度 服务补贴券工作参与情况评分,通过补贴券为企业提供过服务的 且企业满意的得 2 分,提供服务超过5家企业且满意的得4分, 服务具有创新性和引导性的加 1 分,签约但未提供服务和未签约 的不得分。
  二、示范平台类
  (一)服务能力(25 分)。
  1、主营业务外的功能(10 分)。除主营业务外,以下平台 服务功能中: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 服务,每多具备一项加 2.5 分,最高获得 10 分。
  2、服务对接活动开展情况(9 分)。开展主营业务内的服 务对接活动,每开展 1 次得 3 分,最高得 9 分。
  3、自我评估、服务档案及经营总结(6 分)。能够根据服 务项目制定服务满意度调查表,对服务中小微企业情况进行自我 评价得 3 分;服务台账清晰、资料保存完整、经验总结报送及时, 每满足一项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3 分。
  (二)运营效果(40 分)
  1、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25 分)。基数 60 家(培训类 500 —人次),基础分为 15 分,服务企业户数每增加 10 户(培训类每 增加 100 人次)加 2 分,最高加 10 分。
  2、服务企业满意度(10 分)。基数 80%(国家级 85%), 基础分 6 分。每增加 5 个百分点加 1 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4 分; 低于基数不得分;比上一年度降低 5 个百分点,扣 1 分,最低得 0 分。示范平台提供服务企业名单及上年度服务企业满意度,第 三方机构随机抽查不少于 20 户进行核算。 
  3、营业收入(5 分)。运营主体营业收入年增长达到 5%、 8%、10%的,分别得 2 分、4 分、5 分,达不到 5%的不得分。查 看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三)协同服务(35 分)。
  1、工作配合(10 分)。参与工信厅和 168 平台组织的线上、 下会议培训等活动每场得 5 分,最高 10 分。 
  2、线上服务数据填报(15 分)。国家级每月 5 日前通过全 国中小企业服务大数据平台完成上月服务数据填报且每季度第 一个月 10 日前完成众创空间共享平台数据填报得 10 分;未及时 完成的,一个月扣 0.5 分。通过 168 平台开展服务对接,在线发布活动或者培训预告、报名和总结报送(非补录),每场加 1 分, 最高不超过 5 分。 
  3、服务补贴券协同开展服务情况(10 分)。根据 2020 年 度服务补贴券工作参与情况评分,通过补贴券为企业提供过服务 的且企业满意的得 5 分,提供服务超过 5 家企业且满意的得 7 分, 服务具有创新性和引导性的加 3 分,签约但未提供服务和未签约的不得分。
  三、窗口服务平台类 
  (一)需求响应(20 分)。 
  1、与中小企业沟通交流的渠道(5 分)。具备热线电话、 邮箱、微信、网站、QQ、服务窗口等不同沟通渠道,每建立一种 渠道加 1 分,直到满分 5 分为止。 
  2、对中小企业实际服务需求的把握(5 分)。充分把握企 业的基本情况、寻求的服务内容和希望达到的服务质量等,有效 掌握企业服务需求并作出回应,每作出一个服务对接的加 0.25 分,直到满分 5 为止。查看服务台账。 
  3、服务方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5 分)。及时完成方案 的制定加 1.5 分;按服务需求制定的方案内容完整(包含名称、 服务内容、支持资源、费用预算、时间计划、相关举措、服务目 标等),每涉及一个内容要素酌情加分,直到满分 5 为止。 
  4、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性(5 分)。服务收费标准制 定科学、合理有据并对外公示的,加 2.5 分;该项服务的公益部 分年度占比不低于 10%的,加 1.5 分;针对小型微型企业收费有 特殊优惠的酌情加分,直到满分 5 为止。
  (二)服务执行(21 分)
  1、服务执行人员的配置(5 分)。有服务专家库,能及时发掘并高效组织专家团队的,加2.5 分;安排的执行人员有相应 服务经验 1 年及以上的,加 1.5 分;安排的执行人员具有相应执 业资格来保障服务需求的(若需要),加 0.5 分;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做出人员安排的酌情加分,直到满分5为止。
  2、服务场地、设施、设备等物资的调配(5 分)。有一定 服务场地资源,能及时落实服务所需场地的加 2.5 分;有充足服 务设备、器材和必要的信息系统等物资,高效配套服务需求的加 2 分;能合理调配其他所需服务资源的酌情加分,直到满分 5 分 为止。
  3、服务成本的支出管理(5 分)。费用支出规范合理,与 服务活动相匹配的,加 2.5 分;费用核算规范的,加 2 分;其他 根据服务需要进行合理支出的酌情加分,直到满分 5 分为止。 
  4、服务方案执行(5 分)。按时完成相关服务的加 2 分; 充分利用相关资源推进服务活动,有效实现方案预定目标的加 2 分;执行过程中根据企业变化的需求,及时调整、优化服务举措并促进服务目标实现的加1分。
  (三)质量管控(15 分)。 
  1、平台运行情况(5 分)。平台全年运行稳定,未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和全年正常运行的得 5 分,如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和无 法访问情况不得分。
  2、服务的自评估与企业评价(5 分)。根据服务项目制定服务满意度调查表,严格进行服务自评估与企业评价的,加 2.5 分;相关服务满意度达到 60%不足 70%的,加1分;达到70%后每增加 10 个百分点加1分,直到满分5为止。若第三方抽样评 估企业的满意度低于60%的,本指标项目视为 0 分。
  3、服务工作归档及经验总结(5 分)。服务活动形成清晰服务台账的,加2.5分;服务活动归档完整(包括方案、文件资 料、图文音像、客户评价表、活动总结等),每形成一份服务档 案加 0.25 分,直到满分 5 为止。
  (四)服务成效(20 分)。
  1、服务项目年度服务企业数量(6 分)。年度服务企业达到100家的,加3分;服务企业 100 家后每增加 100 家加 0.6 分, 最多 4.8 分;服务企业数年度同比增长10%以上的,加0.6分; 每年举办一场以上超过 50 家中小企业参与的该项服务活动,加0.6分,直到满6分为止。 
  2、服务项目服务单一企业频次(6 分)。年均单一企业接 受该项服务的次数达到1次但未到 1.5次的,加3分;年均接受 服务达到1.5次但未超过2次的,加1.8分;年均接受服务超过2次的,每增加一次加0.6分,直到满分6为止。 
  3、中小企业获得的服务收益(8 分)。企业通过机构提供 的服务,满足基本服务需求的,加 4.8 分;企业获得的服务效益 超过预期,对其运营带来的是正向、积极的作用的,加 2.4 分; 获得其他额外服务效益的酌情加分,直到满分 8 为止。 
  (五)协同服务(25 分)。 
  1、工作配合(6 分)。参与工信厅和 168 平台组织的线下会议培训等活动每场得2分,最高 6 分。 
  2、线上服务数据填报(10 分)。每月 5 日前通过全国中小企业服务大数据平台完成上月服务数据填报得6分;未及时完成的,一个月扣 0.5 分。积极通过168平台开展服务对接,在线发布活动或者培训预告、报名和总结报送(非补录),每场加1分, 最高不超过4分。 
  3、与 168 平台互联互通情况。各窗口平台能够通过数据接口向168平台长期稳定上报数据,并有新增数据的得4分。接口已失效或者无新增数据不得分。 
  4、服务补贴券协同开展服务情况(5 分)。参与 2020年度服务补贴券工作加5分,未参加不加分(未参加包括有签约但无业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