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0 来源:

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下称《暂行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宁工信规发〔2022〕4号,下称《实施细则》)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公告的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2023年度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从事特定细分市场领域2年以上。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

  二、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报。按照属地原则,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下称培育平台),线上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佐证材料(按附件6、附件7要求打包上传,300M以内),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申报前需先在培育平台上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线上填报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至4月10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二)县级初审。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属地企业提交的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进行审核把关,并在培育平台提交初审意见。

  (三)市级复审。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结合县级初审意见,再次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复审和实地核查,并对属地企业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在培育平台提交复审意见,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报送。对于企业合规经营情况(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级部门要查证有关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查证结果和征求意见情况体现在报送的推荐文件中(附件4)。

  (四)审核认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有关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对各地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实地核查、公示等,综合审定结果,拟定2023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申报是《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印发后首次组织开展,时间紧、标准高,请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研究,加大政策宣贯解读力度,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辖区内企业咨询问题进行答疑(联系方式见附件3)。

  (二)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需先认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各市、县(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对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确保附件资料上传完整,并请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4月13日前完成系统审核,4月18日(星期二)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行文推荐报送我厅。

  (三)为进一步做好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加大服务措施,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请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加强政策宣贯的同时,积极组织以往年度(2014—2022年)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见培育平台),于4月30日前在培育平台通过“企业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2年底有关数据,上传相关佐证资料,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在发生变化后3个月内通过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并按程序及时向市级工信主管部门报备,经市级主管部门核实后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业务咨询:0951—6363644

  账号问题:12381

  培育平台:010—87901013、010—87901032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市级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4.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5.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6.佐证资料清单(供参考)

  7.附件上传规范格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五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80%以上(5分)

  B.70%-80%(3分)

  C.60%-70%(1分)

  D.60%以下(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0%-4%(2分)

  F.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三级以上(5分)

  B.二级(3分)

  C.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 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2%-4%(2分)

  F.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50%以下(5分)

  B.50%-60%(3分)

  C.60%-70%(1分)

  D.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产业导向(满分5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或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体系(5分)

  B.属于入库“四上”企业(2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0.产品和技术特色(满分5分)

  A.企业拥有自治区级及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或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产品等自主品牌1件(项)及以上(5分)

  B.企业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具备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且主导产品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3分)

  C.企业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产品质量优(通过相关质量体系认证)(2分)

  D.无以上情况(0分)

  11.示范引领(满分5分)

  A.在区内九个重点帮扶县区或移民安置区建立扶贫车间,或从事乡村振兴产业领域的企业(5分)

  B.退役军人、残疾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创办或当年积极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残疾人或高校毕业生达到员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3分)

  C.在新三板、地方四板挂牌,或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或已进入自治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名录库,或主持地方或团体标准制(修)订(2分)

  D.无以上情况(0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 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I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13.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20%以上(5分)

  B.10%-20%(3分)

  C.5%-10%(1分)

  D.5%以下(0分)

  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国家级(10分)

  B.省级(8分)

  C.市级(4分)

  D.市级以下(2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附件2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1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

  (三)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四)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 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五)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

  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六)所称“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

  (七)所称“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

  (八)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九)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十)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

  (十一)所称“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佐证。

  (十二)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十三)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如指标值位于两个评分区间边界上,按高分计算得分。

  (十四)本办法部分指标计算公式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其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十五)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 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以上查询结果均以网站公开显示、可查询结果为准。

  (十六)所称“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50强企业组名单是指该大赛2021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