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征集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3 来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3〕4号)及相关工作计划,现组织开展2024年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征集储备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2023年自治区“三个100”重点工业项目(新调整后项目);
  (二)工业领域正在实施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工业污染防治、节能环保产业及碳捕捉、利用与封存等在建节能环保项目;
  (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实施的安全生产项目;
  (四)国家、自治区重点帮扶县支持乡村振兴的工业产业项目;
  (五)获得2023年工业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支持且贴息未满12个月的项目,不足12个月的部分可继续申报贴息。
  二、申报条件
  申报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在宁夏自治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
  2.企业未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补助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3.申报项目所属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要求。
  (二)专项条件
  1.申报项目核准备案、能评等相关手续齐全,且项目已开工建设。
  2.申报项目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且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3.项目申报主体、实施主体、贷款合同签订主体三者必须一致。
  4.申报贴息的贷款必须是项目建设期内从中国境内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且申请贴息部分利息已偿还。短期贷款合同签订日期及银行放款日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5月30日,中长期贷款放款时间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5月30日内。2023年贷款贴息不足12个月的部分继续申报贴息的,时间在2023年贴息申报通知范围内。
  5.“三个100”重点工业项目实际放贷额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其它项目实际放贷额度累计不少于300万元。
  6.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包括2023年贷款贴息不足12个月的部分继续申报贴息的项目)。
  7.已获得自治区财政其它贴息政策资金支持的贷款,不得重复申报。
  8.同一项目已获得贴息资金支持达到三年的,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方式与流程
  贷款贴息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
  1.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登录“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www.smenx.com.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
  2.网上预审。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由县(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网上预审。
  3.书面申报。网上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后,申报企业需在线导出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贷款信息汇总表,连同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所在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4.审核推荐。对于网上材料预审通过的项目,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推荐。
  (二)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受理时间截止9月24日(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9月25日,工作日9:00-18: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真实性负责声明(企业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统一格式);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等文件(复印件);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等统计入库证明材料;
  6.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宁夏)网站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
  7.项目贷款信息表(网上填报,在线导出打印);
  8.申请贴息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明细清单及相对应的付款凭证等票据清单(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不得删减);
  9.银行打印的最近一期征信报告;
  10.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网上填报,在线导出打印);
  11.国家、自治区重点帮扶县支持乡村振兴的工业产业项目,企业须提供由县级工信和扶贫部门出具的“××项目对巩固扶贫成果、助力乡村发展的情况说明”。  
  12.项目无需节能审查的情况说明。其它需要说明事项的佐证资料。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 认真履行初审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核准备案、能评等手续是否齐全,企业是否正常经营,项目是否正常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性、有效性与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对不按照撰写大纲要求编制、内容过于简单的申报材料不予通过或限期申报单位完善补齐。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推荐。推荐项目务必实地查验,确保项目真实可靠。
  (二)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务必于9 月28日前,将项目汇总表、贷款情况汇总表(在线导出打印)和项目推荐表(见附件2)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三)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一致。所有书面材料请采用A4纸打印,以普通彩色卡纸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不采用胶圈、文件夹、金属钉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申报材料不退还)。除封皮加盖公章外,整本资料须加盖骑缝章予以确认。因提供资料不齐全影响贷款贴息审核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附件:
  1.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报书撰写大纲
  2.2024年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拟推荐项目汇总表
  下载附件请复制以下链接:
  https://gxt.nx.gov.cn/zwgk/fdzdgknr/glfw/gsgg/202309/t20230913_4264340.html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