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厅自治区国资委关于持续做好2025年度 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8
来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县(区)工信、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国资、数据主管部门, 宁东基地科技和信息化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进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251号)有关要求, 现就持续做好我区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续推进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工作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251号)(以下简称《智能工厂梯度培育通知》),《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见附件1, 以下简称《场景指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见附件2, 以下简称《要素条件》)有关精神, 2025年度基础级智能工厂聚焦数字化改造、网络化连接开展建设,推动数字化普及;先进级智能工厂在自评为基础级智能工厂前提下,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开展建设,打造区域行业领先的发展标杆。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均须满足《要素条件》明确的标准要求。
(一)普及推广基础级智能工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宁东基地科技和信息化局及有关中央企业应督促本地区、本集团规上企业持续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基地科技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对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评自建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并于2025年7月 25日前将《自治区2025年度基础级智能工厂信息汇总表(第二批)》(见附件3)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有序推进先进级智能工厂(第二批)培育认定工作。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基地科技和信息化局会同本级发改、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对照《场景指引》《要素条件》,从自治区2025年度基础级智能工厂(第一批)中,再遴选推荐一批申报先进级智能工厂(不含中央企业),并于7月25日前将推荐报告、 《自治区2025年度先进级智能工厂(第二批)推荐汇总表》 (见附件4)一并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申报主体务于7月 15日前,通过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 168平台) ( https://www.smenx.com.cn/) , 按照《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材料清单》 (见附件5)要求,完成申报资料填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公示、认定、名单发布和宣传推广。
二、择优推荐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
卓越级智能工厂须为自治区2025年度先进级智能工厂(第一批)企业,聚集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升级开展建设,智能制造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满足《场景指引》 《要素条件》标准要求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 《要素条件》,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见附件6)编制项目申报书,于2025年7月 1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一式3份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通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国资、数据主管部门,遴选推荐不超过20个先进级智能工厂企业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有关中央企业由企业集团组织推荐。
三、领航级智能工厂推荐工作
领航级智能工厂须为本行业本领域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的领军企业,核心产品具有全球竞争力,按照《要素条件》要求,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变革开展建设,探索未来制造模式,智能制造达到全球领先水平。
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 《要素条件》,按照《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见附件7)编制申报书,并于2025年7月 1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一式3份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通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国资、数据主管部门择优推荐1个卓越级智能工厂, 申报晋升领航级智能工厂。
四、其他事项
1.各地工信、发改、财政、市场监管、 国资、数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智能工厂的分级指导和监督,鼓励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2.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 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企业可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 免费取得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
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持续开展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验收工作,通过验收的企业在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时,不占用我区推荐名额。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工信厅 姜健 6363401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白桦 8301398
自治区财政厅 韩阳 5069428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周建福 5672331
自治区国资委 张耀阳 6180083
自治区数据局 袁晔 6891134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技术支持: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促进中心 6363238
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技术支持: 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5699328
附件:
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 (2025年版)
2.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
3.基础级智能工厂信息汇总表
4.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
5.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6.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7.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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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xt.nx.gov.cn/zwgk/fdzdgknr/glfw/gsgg/202507/t20250708_4955573.html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