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策

宁夏出台碳排放权改革全面融入全国碳市场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5-11 来源:
  2023年全面启动碳排放权改革;
  2024年监管执法、质押融资等制度机制不断健全,交易范围有序扩大;
  2025年全区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5月10日,自治区出台《关于开展碳排放权改革全面融入全国碳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推动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推进碳排放权改革,建立健全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法规、政策制度体系和运行保障机制,全面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激励和约束功能,引导资源要素向高质量项目和企业汇聚。
  《实施意见》明确,2023年我区全面启动碳排放权改革,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等制度机制基本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和配额履约更加顺畅;2024年监管执法、质押融资等制度机制不断健全,交易范围有序扩大;2025年全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法规、政策制度和运行保障机制更加完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分别达到15%、16%。
  按照全国碳市场建设统一部署,我区先期在电力行业开展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分步有序推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实施意见》结合宁夏实际,从建立健全法规体系、规范配额交易和履约、丰富配额分配方式、规范配额交易和履约、提升绿色低碳发展和增汇水平等10个方面明确了重点任务,有效推进碳排放权改革全面融入全国碳市场。
  按照要求,我区将建立完善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法规体系,加快出台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范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活动,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实施碳排放单位分类管理,将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即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的排放单位,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碳排放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向重点排放单位分配年度碳排放配额,落实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预发、预留和调整政策。碳排放配额以免费分配为主,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探索建立我区碳排放配额“免费+有偿”分配模式,研究制定我区碳排放配额有偿分配方案,并逐步扩大有偿分配比例。指导监督重点排放单位按时足额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有富余碳排放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积极进行市场交易、出售获利。对碳排放配额有缺口的重点排放单位,通过市场购买等方式按时履行清缴义务,也可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和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扶持激励机制,将碳排放配额交易和履约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和地区,优先安排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生态补偿资金。建立健全企业公开承诺、信息依法公示、社会广泛监督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将不及时足额履约及其他有关碳排放权交易违约等行为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对违法失信的经营主体开展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