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企业融资租赁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3
来源: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财审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六新”“新特”“六优”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1〕4号)有关精神,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加快设备升级改造,盘活资产,降低融资成本,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3年度企业融资租赁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是制造业企业或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企业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
2.企业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重点支持新材料、现代化工、装备制造、清洁能源、数字信息、轻工纺织等产业的制造业企业或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企业;
3.企业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企业在融资租赁合同期内且实际发生了融资租赁费用,融资租赁涉及的设备在区内使用。
二、补贴方式
融资租赁补贴采取事后补贴,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形式购置先进设备,用于生产研发、技术改造、扩大产能、节能减排提高生产效率,以及通过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形式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的给予租赁费用补贴。
三、补贴额度
补贴额度根据实际融资额、补贴比例及补贴期确定,计算公式为:补贴额度=实际融资额×补贴比例×补贴期(年)。
其中:实际融资额为该笔业务剃除抵扣的手续费、保证金等费用后企业获得的融资额;直租补贴比例为3%,回租补贴比例为2%;补贴期自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补贴期不足1年的按实际月数/12核算;单户企业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smenx.com.cn),完成在线申报并向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提交纸质申请。
申报材料:
1.补贴资金申请表(盖章);
2.企业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包含资产转让协议、还款计划表);
3.融资租赁款收款银行回单或设备购置发票(直租);
4.租金支付凭证(包含转账凭证、租息发票);
5.租赁设备清单(包含购置发票或设备价值评估报告);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盖章);
8.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打印);
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线上申报上传材料必须是原件扫描件,纸质材料可用复印件并用A4纸胶装。因线上提交或纸质资料不清晰、不完整影响补贴核算的,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二)项目初审。五市及宁东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财政厅。
(三)资金核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资料审核与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企业进行核查核算。对因融资额度小、补贴期短等原因导致企业实际核算额低于2万元(不含)的,并入下年度申报期一并发放。
(四)资金拨付。符合条件的列入2024年度资金预算,待2024年资金预算执行时下达资金。
五、相关要求
1.请各级工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企业应报尽报。
2.五市工信局及宁东经发局主要对申请企业的类型、是否正常经营及企业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网上予以确认,避免企业上传的资料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
3.请五市工信局及宁东经发局于6月19日前将推荐正式文件(2份)及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1份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创业和融资服务处。
联系人:
工信厅创业和融资服务处 丁 晓 0951-6363590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韩 阳 0951-5069428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 姜雨涵 0951-5699328
附件:
1.制造业企业融资租赁补贴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制造业企业融资租赁补贴汇总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