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征集2024年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1
来源: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有效提升我区企业大数据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壮大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按照《自治区产业信息化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开展2024年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
(一)支持方向
1.云计算大数据方向。支持企业围绕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关键环节开发信息技术产品。支持行业云、行业大脑、大数据关键技术资源、能源统筹、算力资源调度等各类云计算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快大数据服务向专业化、工程化、平台化发展,不断提升大数据服务能力。
2.人工智能方向。支持人工智能通用大模型和行业应用大模型产品的开发、训练和推理,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各场景融合应用。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领域自主可控开源社区和创新平台。鼓励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积极提供算力支持、研发部署、语料数据等大模型服务。
3.软件应用方向。支持开发分布式数据库、中间件、安全等基础软件。支持研发面向工业设计、制造、控制、运维、安全、节能等工业软件(APP)。支持面向智慧农业、智慧城市、现代服务业等开发的行业应用软件。支持面向服务器、数控机床、仪器仪表等装备智能化改造升级需求开发的嵌入式软件系统。
4.数据管理和流通方向。支持企业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开展基于自主开源框架、区块链等技术开发的数据管理产品和解决方案,提升数据管理能力或者服务水平。支持数据清洗、流通、交易和共享平台建设,开放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及使用。
(二)重点领域
聚焦数据应用赋能行业应用关键环节,针对行业发展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围绕宁夏枢纽建设、“六新六特六优”产业、政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数字化建设、科技创新和绿色低碳四大类重点领域,征集一批数字技术应用效果好、示范效应强、具备复制推广价值的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1.申报主体需为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科研院所,中央驻宁企业等。
2.申报主体未被列入国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自治区失信惩戒名单,行政处罚事项已修复。
3.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申报期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在2023年5月30日-2024年2月29日交付或上线,拥有自有知识产权,具有一定投资规模且符合支持方向。
2.申报项目所属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要求,在本地区、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效应。
3.申报项目技术先进、模式创新,拥有专业技术团队和研发环境保障,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即申报项目装备、工艺、产品等不属于该目录中淘汰类范围。
4.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已获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试点示范项目且得到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允许重复申报。
(三)试点示范期限。
1.项目试点示范期为2年,试点示范期内,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自治区产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试点示范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给与建设运营支持,同时按照试点示范评审结果,按排名直接推荐参评国家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
2.试点示范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开展试点示范项目评估摸底工作,动态更新自治区大数据示范项目名单,并进一步遴选一批优秀典型案例,示范推广。鼓励各推荐单位积极支持并监督指导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推进试点示范项目高水平建设。
三、申报程序
(一)系统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请登录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nx.com.cn,未注册的企业请先注册),点击项目申报专栏,进入自治区2024年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自愿如实填写申报书,按要求完成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24时。
(二)初审推荐。请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能组织辖区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并对项目进行线上审核,对不按照项目申报书要求编制、内容不详实的申报材料不予通过或限期企业完善补齐。于3月21日前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完成初审并出具推荐函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与软件产业处。
(三)评审核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组织专家采取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调研、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委托第三方对项目投资额、真实性等进行审查,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两化融合促进中心负责专家评审、征信查询、现场核查等环节的具体组织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工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推荐,并在系统内注明不通过原因退回企业,推荐项目确保真实,材料内容详实可靠。
(二)各相关部门(单位)、项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核查验收、项目执行等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联系人:姜涛,程琳
电 话:18009511930,6363943
邮 箱:ruanjianchu@163.com
技术支持电话:0951-96168,0951-5699328
附件: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3月4日